资管计划踩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近期,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F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出执行裁定书,法院要求,对于F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尚未兑付的违法所得11.88亿元,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对F公司的涉案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处置,不足部分依法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另外,F公司是X期货公司的大股东。X期货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期货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3.752亿元人民币。自2015年取得资管业务资格后,X期货公司转向资管业务,曾发行了多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的资管计划,但因为风控等问题一直罚单不断。
F公司因为非吸出事后,当地一家国资公司成为X期货公司的控股大股东。
案件情况如上。那么作为F公司、X期货公司的投资人,有哪些法律工具可以进行维权呢?
我们对此做出分析和解答。
1 非吸案件投资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 非吸案件投资人能否参与刑事诉讼?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问题规定如下: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对集资参与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不予受理。 3 非吸案件投资人能否监督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一条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第五百二十八条 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 除了非吸人财产,哪些财产可以追缴?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5 投资人追回损失的其他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