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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家中企抢滩,阿联酋八大自贸区有什么好?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5:00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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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和富查伊拉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首都为阿布扎比。

阿联酋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包括阿布扎比、迪拜等,主要产业包括油气、贸易、金融、旅游等,而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则是石油与天然气,其中超过95%位于阿布扎比。

目前,超过4000家中国公司在阿联酋开设公司或办事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度中阿两国进出口总额为992.7亿美元,比2021年增长了37.4%,阿联酋的自由贸易区在过去几中表现出色,通过相关激励措施成功吸引了更多外国企业。


阿联酋自贸区概况

除阿布扎比酋长国只有工业城之外,其余6个酋长国都设有各自的自由区。

据阿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阿联酋自由贸易区内经营的企业数量增加至超过六万家,在阿联酋自由贸易区内经营的企业占在阿注册企业总数的8%。

在阿联酋自贸区内经营的企业中超75%集中在位于迪拜和阿布扎比的自贸区内。这个模式相较世界上所有可比计划吸引来更多的贸易份额及外国直接投资,现已在世界各地推广。

完全在自贸区内发生的交易不征税,进口商品征收较低的5%关税,但有很多出口国享有豁免权。自贸区免征关税,商品上岸后才会征收相应税费。持有自贸区证照的企业不用支付关税就可以将商品进口到自贸区,并且将商品存放在区内。

相关企业必须持有进口商证照,涉及商品必须与公司的业务相关且必须在申报后72小时内抵达自贸区,商品在抵达自贸区前不得分销或变更,且在抵达后需接受查验。





在阿联酋自贸区投资的主要优势

无股比限制,外资可100%控股;


 资本与货物可全部回流,允许收入及利润100%汇回本国; 


无最低投资资本要求;


股东责任仅限于股本出资; 


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时间限制)、个人所得税及进出口关税; 


投资者享有长期租赁权(最长达25年); 


投资所需程序相对简化,公司成立较快,且更容易获得法律、办公室、移民及其他方面的便利; 


完善的厂房及仓储设施; 


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服务及通讯条件; 


部分自由区免征增值税; 


在自由贸易司法管辖区较靠近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易获得优惠费率的能源供应,并且更有利于招募雇员。

就法律框架而言,DIFC 和 ADGM 的法律框架与 DMCC和 JAFZA不同。DIFC 有自己的法律框架,以普通法为范本处理自贸区内的民商事事务。因此,DIFC 制定了广泛的民事、商业和监管法律。ADGM 在自贸区内有自己的民商事法律框架,它直接采用了英国的普通法以及47项英国成文法。虽然 DMCC 和 JAFZA 有自己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与阿联酋联邦法律是一致的。

从注册要求上看,每个司法管辖区所涉及的程序和要求都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在附录总结了各项关键的差异。具体而言,在所需的注册文件方面,ADGM 和 DIFC不要求母公司的文件经过公证认证; 这是与DMCC和JAFZA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完成公证、认证和证明的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很高。 


阿联酋八大自贸区介绍

01

迪拜多商品交易中心(DMCC)

概况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英文全称 Dubai Multi Commodities Centre,简称DMCC。DMCC成立于2002年,是位于阿联酋迪拜的自由区,也是全球性的商品交易中心, 自2005年起,DMCC相继建立了黄金、钻石、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DMCC吸引了2485家公司入驻,公司总数已增加到2万多家。 目前,DMCC已成为全球主要商品贸易中心之一,连续七年《金融时报》旗下《fDi》杂志评为“全球年度自由区”。

优势:成立于2002年,历史悠久。位置优越、办公生活便利,一站式服务,24小时清关 ,智能化安保,为大宗商品贸易提供独特平台。9次被《金融时报》fDi杂志冠以全球“年度最佳自由区”。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DMCC 有限责任公司(“DMCC LLC”): DMCC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至少一个股东成立的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支付其股份 的认购价格为限。公司名称应包括“DMCC”,且商业活动 应反映在商业名称中。公司名称不能以“国际 (International)”、 “中东 (Middle East)”、“全球 (Global)”开头,且应超过三个字母或数字。

经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类和商务中心执照。DMCC 提供两种许可证类别,A类:贸易和服务许可证;B类:一般贸易许可证。母公司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子公司提供资金,不会被视为从事DMCC 法规规 定的受监管的金融活动。

财税政策:无公司/个人所得税,本地销售5%增值税,可抵扣,不属于7 个税保区,在关税和增值税操作方面略复杂。

网站:https://www.dmcc.ae/

02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概况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全称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以下简称DIFC。成立于2004年,是全球十大金融中心,也是中东、非洲和南亚(MEASA)的金融中心。由72个国家组成,人口市场将近30亿,整体GDP约为7.7万亿美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促进了整个MEASA地区的贸易和投资,透过迪拜这个桥梁,将这些快速发展的市场与亚洲,欧洲和美洲的联系起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旨在推动金融产业,一方面拥有国际公认的独立监管机构,称为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负责监管DIFC市场、证券、公司和颁发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牌照。至今已拥有2万多名专业人员分布在2400家公司中,构成了最大也最多元的行业人才库,目前是迪拜最受欢迎的商业中心之一。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已迅速成为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专门公司的首选目的地。现在,该区域注册的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家。处于领先地位的品牌包括 Ebury、Ripple、Adyen、KoFax Me 和 Tabby,它们都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建立了业务。整个区内的注册公司数量同比增长20%,超过2900家。据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透露,目前共有超过900家金融公司活跃在该中心,与此同时,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登记的银行资产总额快速增长,已经超过1890亿美元。

优势:在《金融时报》旗下机构 fDi Intelligence 发布的“未来外商直接投资全球城市”报告中,迪拜在全球规模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目的地以及“外商直接投资重要城市”小类和“经济潜力和商业友好环境”类别中都位于世界前列。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DIFC《公司法》允许设立多种不同的公司形式,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特殊目的公司。最普遍的法律实体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普通法框架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得益于该等法律灵活性,而这些灵活性是在中东大部分国家的大陆法环境中无法复制的。这些灵活性允许公司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公司章程,设置不同的股份类别以及灵活的董事和股东治理条款。特殊目的公司。DIFC设立的大部分公司是控股公司和专门投资公司,不过近期DIFC特殊目的公司(SPC)这种较新的特殊目的载体被更多地使用,在结构化金融和私募交易中越来越受欢迎。得益于上述特征,SPC的法规规定了许多不同于设立DIFC标准公司的要求。

经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教育、航空等6类执照,可进行轻加工,无法设重型加工工厂。除特定行业如受规制金融业务外经营范围一般不受限制,比如可通过取得非金 融许可证从事石油和国家天然气项目投资业务及相关贸易经营活动。母公司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资助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从事受迪拜金融服务监管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所监管的活动。

财税政策:100%的外商所有权(当地法律通常要求51%的股份由本国居民持有);自DIFC设立起50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自由汇回资本和利润;以及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DIFC市场、证券、公司,甚至颁发DIFC自己的银行牌照)。

网站:https://www.difc.ae/

03

迪拜机场自贸区(DAFZA)

概况迪拜机场自由贸易区(Dubai Airport Freezone,简称DAFZA)建于17年前,毗邻世界上最繁忙的机场—迪拜国际机场,作为阿联酋政府的一项战略计划,致力于推动其国内经济转向投资驱动型。行业范围涉及电子、航空、医药、物流、货物和珠宝。迪拜机场自贸区容纳了1800多家注册公司,它们在20多个重要领域经营,专业员工超过1.8万人。客户能受益于以公司为中心的监管和税收环境,提供100%的所有权,承诺全部收益汇回本国,还有一系列世界级设施可供使用。

优势:成立时间久,迪拜第二自贸区,位置优越,靠近机场,办公生活便利,一站式服务,24小时清关,智能化安保。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新公司或分公司。

经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类执照,可进行轻加工、无法设重型加工工厂,价格略高,适合航空物流。办公、差旅、手机 贸易、互联网等行业。

财税政策:无公司/个人所得税,本地销售5%增值税,可抵扣,7个保税区之一。

网站:https://www.dafz.ae   

04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概况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Abu Dhabi Global Market)的设立,是阿布扎比实施《阿布扎比2030远景计划》的一项关键国策,旨在推动阿布扎比成为全球商业和金融中心,促进中东、非洲和亚洲经济发展。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是设于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市的主权金融自由区,依据阿布扎比2013年第3号内阁决议和第4号法律成立,是直接向阿布扎比政府内阁(Abu Dhabi Executive Council)报告的政府机构。司法管辖区覆盖阿布扎比Al Maryah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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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GM 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提供一个商业友好的环境,其运作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并得到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认可。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监管、税收安排、基础设施服务等领域被赋予如下权限和优势司法辖区内拥有独立的金融监管权限,通过董事会和金融服务监管局,监管和牌照发放领域涵盖:银行、保险、交易所、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银行、证券经纪、金融科技等在内的所有资本市场活动。司法辖区内拥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权,民事和商事纠纷适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企业和个人均实行零税率,50年不变区内企业允许外国公司或个人100% 控股与多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限制将利润汇回本国可以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币种发行金融产品劳工雇佣无国籍限制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新公司和分公司。

营范围除特定行业如受规制金融业务外经营范围一般不受限制,比如可通过取 得非金融许可证从事石油和国家天然气项目投资业务及相关贸易经营 活动。 母公司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子公 司提供资金,不会被视为从事受阿布 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 ( ADGMs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所监管的活动。

财税政策   无公司/个人所得税

网站https://www.adgm.com/   

05

迪拜硅谷自由区DSO

概况:迪拜硅谷(DSO)是迪拜政府为背景的自由贸易区,主要吸纳和促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产业增长,从而支持该地区的扩展需求。经过近20年的发展,DSO向在自贸区内经营(自贸区内经营)的公司提供全方位激励和福利,它不仅是一个高新技术园区,也是生活和工作一体化的完善社区,拥有自己的科技类大学,智慧医院等配套设施。

优势:临近迪拜龙城,生活交通方便,旨在促进现代高科技基础工业。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自然人股东:至少需要 1 名股东,需提供护照页清晰扫描件。自然人董事:至少需要 1 名董事,可以是股东;当地人:自贸区公司注册不需要当地董事和当地股东。注册资本:建议为 5 万迪拉姆,可在注册完成后自行缴纳。可同时申请当地公司银行账户以及协助申请长期签证及本地 ID 。

经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类,适合电信、生物技术、工程、航空航天、新能源、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财税政策:无公司/个人所得税,本地销售5%增值税,可抵扣,7个保税区之一。

网站:https://www.dsoa.ae

06

迪拜杰贝阿里自贸区(JAFZA)

概况阿里自由贸易区成立于1985年2月,位于迪拜市西南50公里处,是阿联酋全国最大的自由区。对各种投资来说,杰贝阿里自由区是最具吸引力的自由区之一。杰阿里自由贸易区位于欧亚中间地带,波斯湾之脚。自由区内生产的产品可以很方便地运往欧亚,特别是海湾地区其他国家。而且,自由区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简便的行政管理,各种能源的充足供应。特别是自由区内还有可以进出各种船舶的港口, 67 个泊位, 15 公里长的码头,一个集装箱站和现代化的装卸设备。 自由区的管理机构是自由区管理局,是由港口、海关和自由区组成的联合体。迪拜政府在自由区的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包括交通、通讯和高速数据传输。区内除有空地可供出让外,还可向投资者出租建成的办公室、厂房和仓库。自由区管理局可以直接向投资者颁发营业执照,还提供行政管理、工程、能源供应和投资咨询等多种服务。 在自由区内可设立两种企业, 目前,来自阿联酋内外的投资者所设立的各类企业已近6400家,其中 100多 家名列美国《财富》杂志 500 强之列。来自各地区公司的主要构成为,欧洲公司占 28% ,中东 11% ,远东 9% ,印度次大陆 15% ,美国公司 7% ,阿联酋公司 13% 。其中 22% 的公司从事工业生产, 75% 的公司进行贸易、仓储和分销, 3% 的公司从事服务行业。许多大的跨国公司如:BP、CALTEX、UNIONCORBIDE、KODAK、SONY、CASIO、NOKIA以及IBM等均在此设有地区分部。在短短的时间里,杰贝阿里自由区已成为世界工业大国向西亚、西南亚和非洲销售产品的转运站。自由区吸引的投资总额已超过200亿美元,而且还在进一步增加。 目前在区内的中国企业达到300多家。并还在增加。

优势区位优势,临近海空港、物流方便;设施优势,各类配套设施俱全;管理优势,高效简单一站式服务;政策优势,100%所有权,无需担保人,免进口税和转口关税,雇工无用工限制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自贸区设立主体(Free Zone Establishment, “FZE”) : FZE 允许单一股东设立公司,股东 可以为个人或公司。FZE 本质上属 于自贸区内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LLC),即公司的责任以其实收资本为限。FZE 具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和行为能力。公司名称应包括 FZE。公司名称不应包含城市、国家、大陆、品牌等的名称。

经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工业、电商、创新等类型 执照,综合自贸区除特定行业如受规制金融业务外经营范围一般不受限制。JAFZA 的贸易许可证属于单独的服务和贸易活动—金融投资类别项下 (Separate Service & Trading Activities–Financial Investment) ; JAFZA 的服务许可证仅限于提供咨 询模型或基于智力人才的知识转移 等服务,该类企业不能交易或持有实物产品。母公司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子公司提供资金,不会被视为从事 JAFZA 条例规定的受监管的金融活动。

财税政策:无公司/个人所得税,本地销售5%增值税,可抵扣,7个保税区之一。

网址:https://www.jafza.ae/

07

阿基曼自贸区(FZ)

概况阿基曼自由区成立于1988年。根据1996年阿基曼酋长H.H. Sheikh Humaid Bin Rashid Al Nuaimi 第3号酋长令,自由区被给予自治权,自由区管委会被任命为自由区唯一的管理机构。阿基曼自由区处于阿拉伯湾入口处的战略位置,成为连接东西方市场的重要桥梁。阿基曼邻近沙迦和迪拜,通往两个国际机场和四个港口的交通运输十分便利。阿基曼港每年停靠超过1000艘船只,近年来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海运中心。目前拥有12个码头的阿基曼港正努力使它的基础设施在不远的未来达到世界水平。

优势1) 能源价格低廉2) 劳动力资源充足,人力成本价格低3) 所有进出口货物免税务4) 免除所有服务费和隐性费用;5) 管理费用低廉;6) 土地租赁期限可达20年,到期后可续签20年,40年内免税;7) 土地租赁价格便宜;8) 世界级的基础设施;9) 入驻费用低廉。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新公司和分公司。

营范围颁发综合贸易,一般贸易、服务、工业、电商等类型执照综合性自贸区模式和私有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阿基曼自贸区企业可拥有 100%的所有权,无需当地保人,并可免交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免税进口,货物转口零关税。企业雇工没有当地用工限制。此外,自由区无外汇管制措施,对园区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调拨回国不加限制。

网址:www.afz.ae

08

拉丝海马自贸区(RAKEZ)

概况 拉斯海马自贸区RAKEZ)距离迪拜和阿布扎比较远,距离迪拜国际机场约 2 小时车程,海陆空运输较为方便。拉斯海马是阿联酋中处于最北边的酋长国。拉斯海马自贸区属于 2017 年成立的拉斯海马经济区的一部分;该经济区另一部分为拉丝海马投资局。拉斯海马自贸区也是外国投资者较为欢迎的投资目的地之一。拉斯海马(哈伊马角)拥有阿联酋区域内的最高工业水平,制造业占GDP的26%。这包括拉斯海马(哈伊马角)制陶业-世界最大的瓷砖市场;海湾药业-中东最大的药品制造商;斯特雷特集团-世界上最大的装甲车制造商;和其它业内领先企业。这些企业为酋长国过去三年的高水平GDP增长贡献不少,增长率高于阿联酋的整体增长率。

优势拉斯海马(哈伊马角)是构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七个成员国之一,毗邻迪拜和阿布扎比。拉斯海马(哈伊马角)以其世界级的友好商业投资环境而闻名。在 拉斯海马(哈伊马角)的生活和运营成本比阿联酋的平均水准低了25%-50%,因而让公司实现了投资回报的最大化。这个投资目的地吸引了来自超过100个国家的8,000多家公司,覆盖了逾50个产业领域。

距离迪拜不足一小时车程的拉斯海马(哈伊马角)自由贸易区为客户提供了完全免税的环境、100%的外资所有权、快速签证通道、在全球网络劳动力和资源的自由以及更多的商业支持服务。其战略性地理位置让公司能够轻易地进入欧洲、北非、中东以及南亚的快速增长市场。

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独资新业务实体(FZE)和2-5位股东拥有的业务实体( FZC)。

经营范围:拉斯海马经济区为生产、咨询、贸易、物流、学术和媒体等行业提供自由区或非自由区形式执照,可在拉丝海马自由贸易区和拉斯海马投资局运营。目前,拉丝海马经济区共有160多家来自中国的公司注册,其中有114家从事商业运作,其他的为服务和综合贸易类型,还有一家是工业领域公司。

财税政策:无公司/个人所得税,本地销售5%增值税,可抵扣,7个保税区之一。

网址:www.rakftz.com


小结

在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政策激励背景之下,在阿联酋自贸区设立海外公司看上去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国内企业在选择自贸区时需认真考虑各个自贸区的特点,分析自身企业的特点和商业需求,务必做好周到且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作出出海业务的商业决策。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坚持客户需求为导向,深耕海外当地市场,从设立海外公司的前期调研到实际注册运营及后续业务维护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产品。


浦深境外投资团队

乔良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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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执业领域为境内外企业并购、企业重组与投融资、资管及基金业务、投融资及其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朱翠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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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精通资本市场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债券、重组、项目融资等。为诸多客户提供从基金前端设立募集至投资运作等一站式服务。


陈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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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商法硕士,曾为多家上市公司、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及投融资并购等法律服务。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投融资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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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美国克拉克大学。主要业务领域是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和私募股权投资。在健康、出版和人工智能及区块链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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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方向为基金设立及运营、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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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擅长德国公司法、德国劳动法、企业出海战略、德国商标专利、中德企业并购及其他涉外法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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